中新網衢州6月23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張旭)6月23日,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殺人案,被告人李某因懷疑前妻吳某與村民主任王某有染,酒後怒殺王某,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賠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0萬元。
  被告人李某今年39歲,與被害人王某同系衢州市衢江區高家鎮高家村村民。
  2013年9月14日晚9時許,李某因懷疑前妻吳某與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,揚言要找王某麻煩。
  當晚11時許,李某攜水果刀至王某家門口,先用石頭砸破王某家玻璃窗,但沒人出來,就離開了。後來,他在村裡麻將館門口看到王某,立馬持水果刀上前朝王胸部、背部及手臂等處捅刺數刀,之後逃離現場,並清洗了作案時所穿衣褲,丟棄鞋子及水果刀。
  公安機關於次日在衢州龍游縣招商路將李某抓獲。
  王某因左前胸部遭受銳器刺戳引起心臟破裂、心包填塞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李某犯罪手段特別殘忍,後果極其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,依法應予嚴懲,遂判決如前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男子疑村主任有染前妻怒殺之 一審被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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